" 发站山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如托运人在货物运单内声明,或收货人向到站提出要求办理交接手续时,到站应于卸车前通知收货人到场按上述规定办理交"
发站山托运人组织装车,到站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如托运人在货物运单内声明,或收货人向到站提出要求办理交接手续时,到站应于卸车前通知收货人到场按上述规定办理交接,并会同卸车。从承运人发出卸车通知时起,超过两小时收货人未到场,或托运人、收货人未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到站应编制普通记录证明封印状态或货车现状后,以收货人责任拆封。卸车。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发站发现有下列事情之一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
1.凭封印交接的货物,发现封印脱落。损坏。不符,印文不清或未按施封 技术要求进行施封。
2.凭现状交接的货物,发现货物装载状态或所作的标记有异状或有灭失、损坏痕迹。
3.规定应苫盖篷布的货物而未苫盖。苫盖不严。使用破损篷布或篷布绳索捆绑不牢固。
4.车门、车窗未关严(需要通风运输的货物除外),车门插销未插牢固。
5.使用敞车、平车或砂石车装载的货物,违反《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规定的货物装载要求;
6.违反铁路规定的货车使用限制或特定区段装载限制。
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到站与收货人办理交接时,遇有上述)或2项情况之一时,须派员到卸车地点按实物交接。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在办理货物交接的同时,应办理货车篷布(包括自备篷布)的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