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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提升离岛旅客的购物体验,现将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公告如下:
一、增加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
离岛旅客凭有效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和离岛信息在海南离岛免税店(不含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产品时,除机场、火车站、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外,还可选择邮寄或岛内居民返岛提取,单价超过5万元(含)的免税产品可选择担保。提货方式,单价不超过2万元(不含)且在本公告附件清单中选择即购即提的免税产品提货方式。使用担保即提即购即提该方式购买的离岛免税产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产品,应一次性携带离岛,不得再销售。
二、担保即提提货方式
(一)离岛旅客每次离岛前购买单价超过5万元(含)的免税品,可选择担保即提除了支付购物费用外,离岛旅客还可以在向海关提交相当于进口税的担保后现场提货。以这种方式购买的免税物品不得在岛上使用。
(2)旅客离岛时需要退还购买商品的担保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请核实尚未使用或消费的免税商品,并提交免税商品购物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经海关核实,旅客提交的免税商品与购物信息一致的,海关应当确认并签署购物凭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办理离岛旅客验证签字手续:
1.离岛旅客已启用或消费免税品;
2.离岛旅客提交的免税产品与购物凭证不一致;
3.购物人员信息与离岛旅客本人信息不一致。
(4)通过海关实物验证,购物旅客实际离开岛屿的,海关应当退还担保。购物旅客自购物之日起30天内未离开岛屿,未主动向海关申请免税验证或者未通过验证的,相关担保直接转为税款。
三、即购即提提货方式
每次离岛旅客在离岛前购买本公告附件清单中列出的免税产品时,单价不超过2万元(不含)的免税产品可根据各免税产品数量的要求选择购买和提取提货方式。离岛旅客付款后可现场提货,离岛环节海关不核实。
四、相关法律责任
(一)离岛旅客以上两种方式提货,自购物之日起离岛时间不得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未离岛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产品。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海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离岛免税商店未按规定销售免税产品的,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免税商店和免税产品监督办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3)提供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担保和即购即提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9号(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监管事项。
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继续执行2020年第33号(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的其他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允许即购即提提货离岛免税商品清单.doc
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