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租船中通知书和时间表的运用

2022-05-16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0

"  程租船的船东要按租约派船,为租船人完成一个航次的货运任务。完成一个航次,在海上需航行多少天,船东可根据船速计算出来,不会有大的出入。而船在装卸港要呆多少天,船"

  程租船的船东要按租约派船,为租船人完成一个航次的货运任务。完成一个航次,在海上需航行多少天,船东可根据船速计算出来,不会有大的出入。而船在装卸港要呆多少天,船东可能就没有把握了。这涉及到装、卸港口的船舶多少、是否压港、备货情况和接货能力,以及海关手续等诸多因素。为了使在装卸港停留时间太长而使船东受损失时,能得到一定的补偿,船东一般在租约中都订有滞/速条款,规定一天装卸量是多少吨,然后根据实际装卸的吨数,计算出装卸天数,这称之为租船人可用作业时间。如多用了时间,则要罚租船人钱,称之为滞期费;若提前了,则要奖租船人钱,称之为速遣费。

 

  航程结束以后,双方依据什么来计算是该奖还是该罚呢?数额又是多少呢?是依据装卸备妥通知书和装卸时间事实记录,一般简称为通知书和时间表。这两份文件由船长(代表船东)和代理(代表租船人)共同签署。通知书内容要求并不严格,只要表达了××轮在××时间到了××地点,并在所有方面都已备妥,可以马上装/卸××货物即可。时间表记载从船抵港下锚开始,到装/卸货完毕为止的各项工作及事件起止时间的事实,一般由代理准备。

  怎样用好这两份文件呢?

  一、通知书。通知书的作用就是决定装/卸货时间(LAYTIME)何时起算。这个时间不是真正的装/卸开始的时间。决定装/卸时间起算的是通知书上的递(TENDER)和接(ACCEPT)的时间。

  关于递接的时间,船长要以下锚时间为递接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代理基本都采取比较保险的作法,在通知书的接受时间处写上“按租约规定”或“按照有关合约规定”。这确实是简单、实用、保险的做法,但还有个问题需注意,即不管什么样的租约,通知书的递接都要有它的基本条件:到达(ARRIVE)和备妥(READY)。

  到达是指船必须到达租约规定的位置,方可递接通知书。有的是指港口,即港口租约;有的是指泊位,即泊位租约;有的船东还在租约的通知书中加上WIBON (WHETHER IN BERTH OR NOT)和WIPON(WHETHER IN PORT OR NOT)条款。而代表租船人接受船方通知书的代理,如何判断船方在递交通知书的时候,是否已经到了租约规定的位置呢?目前的做法是,在船已经到了没有有关方(海监局、信号台、代理等)的指令和允许,就不能再往前走了的位置,以这个时间作为到达时间。有的船长在给代理发抵港电时,因考虑抵港时赶上节假日而加一句“以预抵时间为通知书的递交时间”,这是无效的。还有的船长在快抵港时,通知代理“以预抵时间作为递通知书的时间”,也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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