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特定互动健身产品,包括固定式健身车、跑步机、椭圆机、划船机及其组件(调查编码:337-TA-131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6月"
美国对涉华互动健身产品,包括固定式健身车、跑步机、椭圆机、划船机及其组件发布337部分终裁
7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特定互动健身产品,包括固定式健身车、跑步机、椭圆机、划船机及其组件(调查编码:337-TA-131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6月23日作出的初裁(No.8)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本案全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