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俄乌冲突带来的履行、制裁、投资等法律问题?(第二期)指南来了→→

2022-04-29 来源:信息服务部 浏览次数:0

"受俄乌冲突影响,不少外贸企业在滞港退运、收款收汇、合同履行、信保理赔、金融制裁等方面,遇到了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

受俄乌冲突影响,不少外贸企业在滞港退运、收款收汇、合同履行、信保理赔、金融制裁等方面,遇到了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上一期小编请省贸促会涉外商事法律专家沈文文为外贸企业解读了滞港退运、收款收汇、信保理赔等法律问题(回顾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22M3CefoaiwM3bJUij4T2w),本期小编邀请第二位专家李可书,为您解读受俄乌冲突影响引发的合同履行、金融制裁、境外投资等共性法律问题。

完货产品未能出货  已出货尾款未收回怎么办?

问题1:受俄乌冲突影响,我司出运货柜被迫卸到了欧洲港口,转卖给第三方要注意哪些方面风险?如果转运,船公司要求提供货值1-2倍的担保金,对我们来说完全没法承担,有其他方式或处理先例吗?

解答:第一种情况,如转卖给第三方再由第三方转口贸易给买方,建议注意如下风险:(1)合同履约风险:第三方逾期交货、侵占货物、或与买方勾结侵吞货物;(2)未提前告知买方、取得买方同意导致货物被拒收、买方弃货的风险;(3)回款风险;(4)多重海关的查验风险、清关风险;(5)关税增加导致的相关风险(如因某国加征关税,买方因该加征的关税费用而弃货);(6)货权凭证被重复使用,在不同银行进行转口收支;(7)篡改伪造单据,提单真实性存疑的风险;(8)外汇违规风险等。

第二种情况,如转卖给第三方仅为处理货物,需注意一般货物买卖合同签订的可能风险,如回款风险、货物毁损灭失风险、海关税费及清关风险、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约定不明导致的维权风险等。并需注意:如与买方之前签订的合同中有排他条款,如设置有涵盖第三方所在区域的独家销售/代理权等,在未取得原买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卖给第三方,公司将存在违约风险。

船公司担保金替代方式: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选用货物或其他不动产做担保等,或可考虑购买相关保险的方式转移该风险。

问题2:我司目前有20多个货柜的货物无法进入乌克兰港口,如需转至罗马尼亚则每个货柜需要额外支付高额运费,即使不转港企业也面临着巨额滞箱费,该如何应对?

解答:合同履行中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可据此免责,但公司不能因此摆脱需额外承担高额运费或巨额滞箱费的问题。建议公司结合选用的具体贸易规则、与船公司的合同、以及与保险公司的合同,确定是否能将该运费或滞箱费转移或分摊给船公司或保险公司。

是否选择转港,建议结合形势及公司成本预期进行选择;也可考虑陆路运输等替代运输方式,或通过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就近销售处理、转卖给第三方处理、运回国内销售处理等方式控制损失。

此外,建议中国公司在与国外买方的贸易合同中,优先选用FOB等买方负责承担运输费用的贸易规则。如选择适用CIF贸易规则,建议与买方协商扩大保险合同的投保范围以覆盖港口封禁相关风险,并在相关保险合同、与船公司的运输合同中明确具体的风险承担方式。

问题3:目前乌克兰市场业务已全部中断,我司有一批35万美元的订单已完成生产但未能出货,尚堆放在公司仓库,该如何处理?

解答:需及时同买家和物流公司沟通,谨慎安排发货,并且筹划好应急预案,比如:若对方要求退单,可尝试出口转内销处理;若对方处于失联状态或因为战争等客观原因无法发货,可根据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问题4:我司有价值42万美元的乌克兰货物已出,正在转运途中,买方尚未按照合同兑付12万美元的尾款,该怎么办?

解答:建议密切跟踪货物流转情况,尽可能控制货权,在确认买方愿意且能够提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放货;在承运人或买方明确表示无法将货物运输到港或无法提货时,及时进行转运、转卖、退运等处理以减少损失,同时保留有关沟通记录;若出口企业已向中信保投保,在处理货物前还需征得中信保同意;需援引合同不可抗力条款的,应及时履行通知义务以减免责任。

合作银行面临制裁  收汇受到影响怎么办?

问题5:我司合作银行Sovcombank已被美国列入SDN实体制裁名单,无法进行收汇,该如何应对?

解答:被列入SDN(美财政部特别指定清单)的银行,其交易对手银行无论以何币种、渠道与其结算,被OFAC(美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查到将面临巨额罚款。被列入SDN清单银行的相关业务只被允许进行存量处理,不得新增业务,部分银行宽限期到3月26日,存量业务也被禁止结算。建议境外客户尽快更换新的汇路以确保收款安全。

问题6:我司对俄出口业务从Sberbank收汇,该银行目前已被逐出SWIFT系统,后续收汇将受到影响,该如何应对?

解答:SWIFT系统并非完全不可替代,目前俄罗斯SPFS系统和中国CIPS系统可提供国际支付清算支持。国际支付清算体系包括支付指令报文体系、清算资金账户体系、支付清算实际处理等部分组成。SWIFT是目前全球最重要的支付指令报文体系,但只是国际支付清算体系中的一部分。如果一国被SWIFT移除,仍可模仿SWIFT报文规则,通过建立新的支付指令报文体系进行经济往来的支付清算,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境外投资项目暂缓  怎样预防风险?

问题7:我司对俄罗斯投资总额达8700万卢布,因担心西方国家制裁牵涉国际技术合作方面的风险,拟暂缓该研发项目,若项目暂缓,需要提前预防哪些方面的风险?

解答:1)如与俄罗斯的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中未将国家制裁列为不可抗力,且该国家制裁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合同中止/延期履行/协议解除的情形,同时合同约定的法律适用并非中国法律,公司存在因“国家制裁”不被认定为不可抗力,进而需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风险;(2)双方及各自人员泄密风险;(3)一方擅自将有关技术申请专利保护的风险;(4)一方将技术擅自进行授权、出资、转让等处置的风险;(5)因制裁的持久和不可预测导致的投资亏损风险等;(6)如与俄罗斯的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中有该项研发合作的排他条款,公司将存在不能自主继续开展该项目研发的风险;(7)后续如研发的技术有采用俄罗斯的部分技术,或系在俄罗斯提供的技术基础上进行的研发,所转化的产品存在仍被纳入西方国家制裁范围的可能(视各国具体制裁要求而定)等。

当前国际局势复杂多变,省贸促会将持续关注企业遇到的境外贸易投资法律问题,助力企业更好地防范和应对危机,省贸促会法律服务热线:商事争议解决:0571-85811951;经贸摩擦与合规:0571-85811921;商事认证:0571-87797640。

本期专家介绍

李可书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专业领域:海外合规、企业投融资、公司法律事务

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财政部社会与资本合作中心法律专家、天津/青岛/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大学/北京工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校外导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与重组专委会委员。2020年8月,受聘为浙江省贸促会首批涉外商事法律专家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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