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海关新政盘点!快速了解!

2022-06-01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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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来了解一下吧! 1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9号 关于公布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为执行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根据第218号修订),公布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意见作为归类决定执行。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关于公布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2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5号 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现将海关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进行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 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8号 关于明确进口货物疏港分流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进口货物疏港分流作业,对有关事宜进行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关于明确进口货物疏港分流有关事项的公告 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0号 关于调整中蒙载货清单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中国和蒙古国两国海关间的联合监管合作,便利两国贸易往来,促进双边经济发展,两国海关决定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载货清单》数据的传输工作,以电子化单证作为相关承运人向两国海关申报的单据凭证。自2018年12月1日起在中国二连口岸、蒙古国扎门乌德口岸试点启用,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始在中蒙双方口岸传输电子载货清单数据。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关于调整中蒙载货清单相关事项的公告 5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3号 关于压缩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审批时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决定将项目编码26003的许可事项“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各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关于压缩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审批时限的公告 6深圳海关12月起停用纸质代理委托书 为了进一步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海关总署部署,深圳海关将于2018年12月1日全面启用电子代理委托报关(深圳海关(2018年第9号)关于代理报关有关事项的公告)。 未使用电子委托的将无法报关,请出货前提前给申报单位(报关行)发起委托授权。

▲在单一窗口申报时,随附单据选择电子委托协议 重点说明 1、代理报关委托协议办理入口: www.chinaport.gov.cn 2、浏览器请使用IE8的配置;使用电子口岸IC卡登录系统,报关企业信息登记/变更请用法人卡,发起委托可以是操作员卡; 3、电子口岸目前只支持WIN7的32位以及XP的操作系统,WIN10系统以及苹果电脑系统暂不支持。 7深圳取消代理报检服务收费项目 鉴于代理报检服务费是与代理报关服务费同一环节的重复收费项目,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自2018年12月1日起,决定取消进出口环节代理报检服务收费项目,各有关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 8、16种物品“限制进口”变“*止进口”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联合公告〔2018〕第6号)将于年底实行。根据公告,《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将分批进行调整,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将废五金、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种固体废物调整为*止进口。

2018年年底调整为*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9海关汇总征税担保银行范围再扩大 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汇总征税担保业务,优化税收服务,改善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扩大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银行范围。 可进行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的银行扩大到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农业银行和杭州银行。 10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执行 12月1日起,根据海关总署159号公告,决定执行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意见,该公告可以解决众多归类争议,让商品归类决定更加清晰。 海关总署159号公告,针对一些争议的商品进行了官方定义!涉及商品种类有77种。

▲归类决定清单截图 11海南离岛免税年限额增至3万元 财政部等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从12月1日起,将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增加到3万元,不限次。 同时,在离岛免税商品清单中增加视力训练仪、助听器、矫形固定器械、家用呼吸支持设备(非生命支持)等部分家用医疗器械商品,每人每次限购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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