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中国驻阿根廷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收到阿根廷经济部贸易管理和政策副国务秘书处照会,通告根据该部2022年10月27日第764/2022号决议,决定结束对原产于中国和荷兰的苯"
阿根廷对华苯甲酸钠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
10月31日,中国驻阿根廷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收到阿根廷经济部贸易管理和政策副国务秘书处照会,通告根据该部2022年10月27日第764/2022号决议,决定结束对原产于中国和荷兰的苯甲酸钠的反倾销调查,并对原产于中国和荷兰的苯甲酸钠分别征收FOB离岸价2.42%和32.28%的反倾销税。
该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阿调查机关联系方式:mgedesarrolloproductivo@gmail.com 。
涉案产品名称:苯甲酸钠;涉案产品西文:Benzoato de sodio;南共市海关编码2916.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