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23年6月2日起,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后续年度税率自当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最近宣布,自2023年6月2日起,自当年1月1日起,RCEP东盟成员国对菲律宾部分进口货物的协议税率实施。
增加我国汽车及零部件、部分塑料制品、纺织服装、空调洗衣机等零部件的新关税待遇
在货物贸易领域,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后,在中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经过一定的过渡期,上述产品关税将逐渐从3%-30%降至零。
在RCEP对菲律宾生效后,所有15名成员都完成了生效程序,并相互降低了关税,协议进入了全面实施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