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中国的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s)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再调查肯定性终裁:涉案企业捷安特电动车(昆山)有限公司(Giant Electric"
2023年3月20日,欧盟委员会对中国的电动自行车发布公告(Electric Bicycles)捷安特电动汽车(昆山)有限公司对涉案企业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肯定性终止(Giant Electric Vehicle Kunshan Co. Ltd.)反倾销税率为9.9%、反补贴税率为3.9%。欧盟CN涉案产品(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8711 60 10和ex 8711 60 90(欧盟TARIC编码为8711 60 90 10)。
2017年10月20日,欧盟委员会应欧洲自行车制造商协会发布公告(the European Bicycl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反倾销调查,于2017年9月8日提交。2017年12月21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根据欧洲自行车制造商协会于2017年11月8日提出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中国原产电动自行车进行了反补贴调查。2019年1月1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22年7月6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双重反复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