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2022-04-15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0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1) 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不仅对于已装船货物,承运人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而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即使货物尚未装船,只要货物已在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也有签发一种被称为“收货待运提单”的义务。所以,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管。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还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即货物装船的时间。

 

本来,签发提单时,只要能证明已收到货物和货物的状况即可,并不一定要求已将货物装船。但是,将货物装船象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于是装船时间也就意味着卖方的交货时间。而按时交货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因此,用提单来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是非常重要的。

 

(2) 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来提取货物,而承运人只要出于善意,凭提单发货,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货主,承运人也无责任。而且,除非在提单中指明,提单可以不经承运人的同意而转让给第三者,提单的转移就意味着物权的转移,连续背书可以连续转让。提单的合法受让人或提单持有人就是提单上所记载货物的合法持有人。

 

提单所代表的物权可以随提单的转移而转移,提单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随着提单的转移而转移。即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坏或灭失,也因货物的风险已随提单的转移而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只能由买方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

 

(3)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提单上印就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提单也是法律承认的处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依据,因而常被人们认为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但是按照严格的法律概念,提单并不具备经济合同应具有的基本条件:它不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约束承托双方的提单条款是承运人单方拟定的;它履行在前,而签发在后,早在签发提单之前,承运人就开始接受托运人托运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有关货物运输的各项工作。所以,与其说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还不如说提单只是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更为合理。

 

如果在提单签发之前,承托双方之间已存在运输合同,则不论提单条款如何规定,双方都应按原先签订的合同约定行事;但如果事先没有任何约定,托运人接受提单时又未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提单就被视为合同本身。虽然由于海洋运输的特点,决定了托运人并没在提单上签字,但因提单毕竟不同于一般合同,所以不论提单持有人是否在提单上签字,提单条款对他们都具有约束力。

 

一般来说海运提单最显著的作用便是作为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文件,而且在提单上还会对承运人的相关义务和权力进行详细的记载。当然如果出现什么运输上的纠纷,海运提单还会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我们在进行运输货物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提供一定的单据的,而海运提单,就是一种常见的货物收据。还有很多人对于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并不是很了解,其实,海运提单的种类是比较多的,而且,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之间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海运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可以从不同角度,于以分类:

 

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和“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备运提单’上加注 “已装船注记”后,即成为“已装船提单”。

 

根据报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国际贸易结算中,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即承运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外表状况有任何不良情况。

 

根据提单“收货人”栏内的书写内容,可分为“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提单”收货人”栏,又称提单抬头,表明货物所有权的归属。记名提单,该 栏记载特定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指示提单,又分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不记名指示提单仅填写“To order(凭指定),必须由托运人背书后才能转让,又称“空白抬头”。记名指示提单填写“To the order of...(凭某某指定),该某某即为具体的指示人,提单由其背书后可以转让,通常为受托银行;背书又分两种形式:一种由有权背书人单纯签署,称为空白 背书;另一种除背书人签署外,还写明被背书人(受让人)的名称,称为记名背书。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凭指示空白背书提单”习惯上称“空白抬头、空白背 书”

 

船舶运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班轮握本上载明运输合同的条款,船货双方受其约束。而租船提单则受另行制定的租船合同约束,故在使用该提单时,往往要提供租船合同副本。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区别

 

1)前者是风险直接导致损失;后者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这些风险而人为造成的损失

 

2)前者由受损方自己承担;后者由受益方按获救财产价值的多少,按比例共同分摊

 

3)前者的损失一般是被保险的货物;而共同海损的损失,除被保险货物除外,还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

 

我们在进行使用海运提单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注意事项的,但是,海运提单的作用还是比较多的。对于大家所疑惑的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来说,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是我们在进行处理纠纷的时候,所需要使用到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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